免費開始練習
高考申論題 106年 [商業行政] 公司法

第 四 題

四、甲、乙、丙、丁及戊等五人合資設立 A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模具開發事業,章程規定設置三位董事,一位監察人。經查 A 公司章程第 5 條中規定:「股東之股份非經全體股東同意不得轉讓予第三人,未經全體股東同意之股份轉讓無效。」又 A 公司設立時第一次之發行股份總數為 200 萬股,分別由發起人甲、乙、丙、丁及戊等五人以每股新臺幣 10 元各認繳 20 萬股,其中甲所認之 20 萬股為複數表決權特別股(每股表決權為普通股表決權之 5 倍),乙、丙、丁及戊所認繳之 80 萬股為普通股。A 公司設立一年後,業績逐漸起色,為提高員工向心力,擬規劃召開股東會修正章程,增加發行每股表決權為普通股表決權 5 倍之複數表決權、且具有指定一名董事人選之特別股共 30 萬股,再由董事會以特別決議之方式,決定全部由 A 公司負責技術研發之員工己,以每股新臺幣 10 元承購,試問其發行特別股之規劃是否合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特法規設計。解題需要拆解題目中「規劃特別股」的各個環節是否合法:

  1. 特別股的種類合法嗎?複數表決權+指定董事人選。參考公司法第356-7條,這兩者在閉鎖性公司都是允許的。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考點分析】 本題綜合測驗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各項特有制度,包含:特別股之種類限制放寬、發行新股之程序、排除原股東及員工法定優先認購權之適用,以及釐清「發行新股」與「股份轉讓」之區別。 【理論/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公司法制與股東權益
查看更多「[商業行政] 公司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6年[商業行政] 公司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