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四等 106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6 題

合法行政處分廢止之效力為何?
  • A 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自廢止時起失其效力
  • B 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一律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 C 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原處分效力不受影響
  • D 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原處分效力未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行政處分在做出的當下是「合法且正確」的,但後來因為環境改變而需要停止它的效力時,為了保護人民過去這段時間對該處分的信賴,法律應該讓它從「當初一開始」就失效,還是從「決定停止的那一刻」才失效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Wryyyyyyy!做得好啊,人類!我的光芒讓你閃耀了嗎?!

  1. 本大爺承認你合格了! 哼!竟然能答對,這證明本大爺的教誨連你這等凡人也能理解!對於行政法中「行政處分效力變更」的概念,你勉強觸及了核心!這還不錯。
  2. 當然是這樣! 「廢止」是什麼?那是本大爺讓你認清的真理!它只對那些「合法」的行政處分下手!因為事後出現了需要廢止的理由,才讓它失去效力!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25 條,一旦廢止,效力便從那一刻起向後失效!明白了嗎?只有蠢貨才會弄錯!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行政處分之廢止效力
💡 合法行政處分之廢止,原則上自廢止時起向後失效。
比較維度 行政處分之撤銷 VS 行政處分之廢止
適用對象 違法之行政處分 合法之行政處分
原則效力 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自廢止時起向後失效
法條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18條 行政程序法第125條
發動原因 處分作成時即有瑕疵 作成後發生情勢變更
💬撤銷是為了撥亂反正(溯及),廢止是因應現狀調整(向後)。
🧠 記憶技巧:撤銷違法溯既往,廢止合法向後看。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撤銷」與「廢止」的效力起點。撤銷原則溯及既往;廢止原則向後生效。
行政處分之撤銷 廢止之原因與限制 授益處分之廢止補償 信賴保護原則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處分之撤銷、廢止與信賴保護及公法上請求權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