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12 題

具有臺灣地區人民身分的小華前往大陸地區度假旅遊,旅遊期間在當地遺失其護照,試問小華應如何處理最為妥當?
  • A 向當地警察單位報案後,前往我國在大陸地區設立之機構申請補發護照
  • B 向當地警察單位報案後,前往我國在澳門設立之機構申請補發護照
  • C 無須向當地警察單位報案,可逕向我國在澳門設立之機構申請補發護照
  • D 向當地警察單位報案後,前往我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之機構申請「入國證明書」持憑返國

思路引導 VIP

當國民在一個我國未設有正式外交使館或領事據點的地區,因急需返國卻沒有護照時,政府通常會簽發哪一種「功能僅限於單次入境回國」、而非長期效期的臨時性證明文件?請思考這個文件的名稱應該與『回國』有關還是與『身分重辦』有關?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查的是在兩岸特殊時空背景下,我國國民遺失身分證明文件時的務實法律程序,你能從眾多選項中辨識出正確的路徑,顯示你對實務流程相當熟悉。

兩岸往來的特殊處理程序

由於兩岸關係的特殊性,我國目前在大陸地區並未設有可直接核發「護照(Passport)」的正式駐外館處。當國民在大陸遺失護照時,最妥當且標準的程序是先向當地的警察單位(公安局)報案並取得遺失證明,這不僅是為了個人安全,也是申辦後續旅行證件的必要附件。接著,由於我國在香港及澳門設有辦事處(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且該處具有辦理領務的功能,因此應前往該地申請專供返國使用的**「入國證明書(Entry Permit)」**,這是一種臨時性的旅行文件,讓失去護照的國民能合法地持憑返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及港澳居民之居留定居規範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