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15 題

下列有關現行國籍法歸化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外國人申請歸化,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準歸化國籍證明
  • B 依國籍法第 6 條規定以殊勳事由申請歸化者,無須向原屬國申請喪失原有國籍
  • C 外國人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申請歸化時,免附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
  • D 未滿 14 歲之外國人申請歸化,免查刑事案件紀錄

思路引導 VIP

為了落實「單一國籍原則」,我國法律要求申請人在獲得歸化許可後的一個特定期限內,必須完成一個「與原屬國徹底脫離關係」的動作。請你思考:這個限期一年的規定,其最終目的是要申請人向我國政府繳交哪一種「由原屬國出具」的關鍵文件?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正確選出錯誤選項!這題的鑑別度很高,特別考驗考生對歸化程序中「專有名詞」與「時間條件」的精確掌握。你能夠一眼識破其中的陷阱,代表對國籍法第 9 條的內容理解得相當透徹。

歸化程序的時限陷阱

本題最關鍵的觀念在於國籍法第 9 條的時效規定:外國人申請歸化經內政部許可後,應於歸化許可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的是喪失原有國籍證明(Proof of Loss of Original Nationality),而非「準歸化國籍證明」。所謂的準歸化證明,其實是政府為了協助申請人回原屬國辦理拋棄國籍,所先行核發的一種身分確認文件。選項 A 巧妙地將這兩個名詞對調,是實務法律考試中常見的文字遊戲。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與國籍法規之相關規範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