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06年 [法律實務組] 商事法

第 一 題

甲、乙、丙、丁、戊等五人擬分別出資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設立 A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設置董事三人、監察人一人,並規劃由甲及乙分別認購特別股 20 萬股,丙、丁、戊分別認購普通股 20 萬股,每股面額 10 元,實收資本額共 1000 萬元。若甲、乙、丙、丁、戊全體同意在 A 公司章程規定:「第 5 條:本公司發行特別股 40萬股,其權利義務事項如下:一、公司有盈餘時,特別股分派股息及紅利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定率為年息 5%,若有不足時,累積於有盈餘年度分派。二、公司清算時,特別股分派公司賸餘財產之順序劣後於普通股。三、關於第一屆董事及監察人之選任,於本公司設立時,由發起人甲及乙投票選舉董事三人擔任,不適用公司法第 198 條規定,監察人由普通股股東投票選舉產生。四、第二屆董事及監察人之選任,由特別股股東投票選舉董事二人擔任,其餘一席董事及監察人由普通股股東投票選舉產生。」試問:A 公司章程關於特別股股東所得行使選舉董事權利之事項,其記載是否合法?試就第一屆董事及第二屆董事之選任,分別論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首先應聯想到「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放寬了特別股的發行種類。核心測驗點在於公司法第356條之7「保障當選一定名額董事之特別股」的界線。解題時須切分兩大重點:一是「一定名額」得否為全數?二是此種特別權利能否擴及「監察人」?接著依時序分別檢視第一屆(發起人選任階段)與第二屆(股東會選任階段)的章程條款是否合法。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得否約定特別股保障當選「全數」董事?章程得否排除累積投票制?又特別股之特殊權利得否及於「監察人」之選任? 【解析】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6年[法律實務組] 商事法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