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0年
[法律實務組] 商事法
第 一 題
A 有限公司於民國(下同)100 年設立,以經營沙茶醬及食品加工為業,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由甲、乙、丙、丁、戊等五位股東投資設立,其中甲出資 900 萬元,乙出資 70 萬元,丙、丁、戊各出資 10 萬元,並由股東推選甲擔任董事,經查 A 公司章程對於股東之表決權,並未另有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之。若 A 公司之營運自 105 年起每況愈下,丙懷疑董事甲於採購原物料時收取回扣及不當報支公關費等不法情事,致使營運成本過高。試問:丙若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檢查 A 公司之業務帳目、財產情形及原物料採購文件及紀錄,有無理由?又若甲遭告發確有收取回扣及不當報支公關費等背信及侵占 A 公司財產情事,案經檢察官起訴後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則丙得否為 A 公司對甲提起代表訴訟,請求甲賠償 A 公司之損害?其請求權基礎何在?(4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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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之法規差異。第一步,釐清有限公司股東之查閱權(公司法第109條)與股份有限公司選派檢查人(第245條)之區別,點出非訟與訴訟程序之差異。第二步,處理對董事究責之程序,精準套用第108條第4項準用第213條(直接代表)與第214條(代表訴訟),並代入數字計算是否符合1%門檻(涵蓋出資額與表決權之雙重檢驗),最後寫出實體請求權基礎(公司法第23條及民法委任、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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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 有限公司股東得否依非訟程序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
- 有限公司不執行業務股東對涉弊董事提起訴訟之程序要件(代表訴訟或直接起訴)與實體請求權基礎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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