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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09年 [法律實務組] 商事法

第 一 題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公司,採用實收資本制,其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之股份總數為 1,000 萬股,均為普通股,全額發行,每股新臺幣 10 元。」查 A 公司於民國(下同)108 年 6 月 30 日召開之股東會。其中討論事項共二案:(一)第一案:本公司擬發放普通股每股股票股利新臺幣(下同)1 元,提請公決。(二)第二案:本公司為免閒置資金過多,擬減少資本 2,000 萬元,每股退還股款 2 元,提請公決。若 A 公司本次股東會僅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510 萬股之股東出席,且上開二項討論案均經全體出席股東以無異議通過方式,並作成決議,其效力為何?(4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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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司法中「特別決議定額」與「決議瑕疵效力」之綜合判斷。看到題目先抓三個重點:(1) A公司為「非公開發行公司」,故特別決議無假決議或降低門檻之適用,定足數必為2/3;(2) 章程明定「全額發行」,代表公司已無未發行股份;(3) 出席率僅51%,未達特別決議定足數。接著分別套入盈餘轉增資(公司法第240條、章程限制)與減資(公司法第168條、第277條)的法規要件,探討決議內容違法(無效)與程序瑕疵(得撤銷/不成立)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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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非公開發行公司於已發行股份全額發行完畢之情形下,以未達法定特別決議定足數之出席股東作成「發放股票股利(盈餘轉增資)」及「減資退還股款」決議,其決議之法律效力為何?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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