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4年
[公證人] 商事法
第 一 題
一、A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食品加工的非公開發行公司,甲為該公司董事長。今 A 公司擬增資發行新股,甲為體恤員工,打算就此次發行新股之股份中保留 30%由 A 公司員工認購,依公司法之規定,是否可行?又 A 公司股東乙擁有一台機器,價值新臺幣 20 萬元。乙打算以該機器抵認購 A 公司股份所要繳交之股款,依公司法之規定,是否可行?(4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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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司法中關於發行新股的兩大核心考點:員工認股比例限制與現物出資抵充股款。作答時應先點出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強制規定的15%上限,接著引用107年修法放寬的第156條第5項,說明財產抵充股款不受現金出資原則限制的要件,運用三段論法層次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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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擬保留 30% 股份由員工認購,依法不可行 【爭點】非公開發行公司發行新股時,得否將員工認股比例提高至 3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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