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9年
[公證人] 商事法
第 一 題
一、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公司,採用實收資本制,其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之股份總數為 1,000 萬股,均為普通股,全額發行,每股新臺幣 10 元。」查 A 公司於民國(下同)108 年 6 月 30 日召開之股東會。其中討論事項共二案:(一)第一案:本公司擬發放普通股每股股票股利新臺幣(下同)1 元,提請公決。(二)第二案:本公司為免閒置資金過多,擬減少資本 2,000萬元,每股退還股款 2 元,提請公決。若 A 公司本次股東會僅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510 萬股之股東出席,且上開二項討論案均經全體出席股東以無異議通過方式,並作成決議,其效力為何?(4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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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於『股東會特別決議事項』與『決議瑕疵效力』之綜合判斷能力。看到發放股票股利與減資,應立即聯結公司法第240條及第277條之特別決議門檻(2/3出席、1/2同意)。接著,須將實際出席率(51%)與法定門檻對比,並精準運用最高法院實務見解,將『出席定額不足(但已過半)』定性為『決議方法違法(得撤銷)』,而非決議無效或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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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非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決議發放股票股利及減資時,若出席股數僅過半數而未達特別決議之法定定額(三分之二),該兩項決議之法律效力為何?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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