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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10年 [法制] 商事法

第 一 題

一、公司法中對於董事的查閱權(資訊請求權)並無明文規定。試問:董事之查閱權(資訊請求權),其法理依據為何?此一權利應否受到一定之限制?此一權利與監察人依公司法第 218 條第 1 項規定之調查權,性質上是否相同?(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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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本題應先從公司法第202條(業務執行權)與第23條第1項(受託義務)切入,推導出董事資訊請求權乃履行職務之「隱含/固有權利」。其次,運用民法第148條誠信原則與權利濫用禁止,論述該權利在「目的與範圍」上的合理限制。最後,以「機關功能分離」為核心,對比董事(決策/執行)與監察人(監督/查核)在權利行使目的與法源依據上的本質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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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董事資訊請求權之法理基礎為何?該權利是否為絕對權利而受有限制?且其與監察人依公司法第218條第1項規定之調查權,在法理性質與功能上有何異同? 【解析】 壹、董事資訊請求權之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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