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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6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5 題

依行政執行法第 3 條:「行政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係下列何種原則之具體展現?
  • A 禁反言原則
  • B 誠信原則
  • C 平等原則
  • D 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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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為了解決一個小問題,卻動用了會對民眾造成巨大損害的極端手段時,我們會說這個行政行為在「手段」與「目的」之間失去了什麼樣的「均衡比例」?這種要求不能「用大砲打小鳥」的法律概念,最貼切的名稱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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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基礎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行政執行法第 3 條強調執行時須「適當」且「不得逾必要限度」。這完全符合比例原則(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的三大子原則:適當性必要性衡量性。你準確捕捉到了條文中關於「手段」與「目的」應保持合理比例的核心精神。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入門級)。這屬於行政法最基礎且最重要的原則辨析,雖然是基礎題,但它是理解後續救濟制度的敲門磚,你能秒答正確代表基礎打得很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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