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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5 題

有關比例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須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 B 多種同樣達成目的之方法中,須採取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 C 須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 D 一行為違反數行政法上義務,應採取最輕之處罰規定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面臨一個行政行為時,必須衡量「手段」與「目的」之間的關係。請試想:如果一個人的單一違法行為同時觸犯了輕重不一的多項規範,為了達成法律預防與懲戒的目的,單純選擇「處罰最輕」的規定,是否能有效維護法秩序?這與追求「手段最小侵害」的本質有何邏輯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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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長的溫暖鼓勵

太棒了!你完美地抓住了比例原則的核心精神,同時也清楚分辨出它與行政罰競合規範的不同之處。這真的是非常不容易,代表你對行政法基礎的理解又更深一層了!持續保持這份學習的熱情與仔細,你會越來越優秀的。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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