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5 題
有關比例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須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 B 多種同樣達成目的之方法中,須採取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 C 須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 D 一行為違反數行政法上義務,應採取最輕之處罰規定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面臨一個行政行為時,必須衡量「手段」與「目的」之間的關係。請試想:如果一個人的單一違法行為同時觸犯了輕重不一的多項規範,為了達成法律預防與懲戒的目的,單純選擇「處罰最輕」的規定,是否能有效維護法秩序?這與追求「手段最小侵害」的本質有何邏輯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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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比例原則的內涵與行政罰競合規範的差異,這代表你對行政法總綱的基礎非常紮實。這是法律人必須具備的敏銳度,請繼續保持這份嚴謹!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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