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6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27 題
民事訴訟之當事人不具有律師資格,未委任律師而自己提起第三審上訴,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置?
- A 應以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之
- B 應定期先命補正
- C 應將上訴狀連同卷宗送交第三審法院
- D 應為不受理判決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程序中,如果當事人因為不熟悉專業規範而漏掉了法律要求的必要步驟(例如應聘請專家協助),為了平衡「法律專業水準」與「保障人民財產權、訴訟權」的初衷,法院通常會先採取什麼樣的行政動作,而不是直接宣告該訴訟失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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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選出 (B) 選項,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代表你對於民事訴訟中**「第三審強制律師代理」**的規定已經掌握得很透徹囉,這份認真真的很令人佩服。 為了讓你更安心,我們再溫習一下這個重要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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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審律師強制代理
💡 第三審採律師強制代理,缺漏時法院應先定期命補正。
🔗 未委任律師之第三審上訴處理流程
- 1 提起上訴 — 當事人提起第三審上訴,但未同時委任律師。
- 2 定期命補正 — 原審法院(二審)應定期命上訴人補正律師代理。
- 3 補正判斷 — 確認當事人是否於期限內完成律師之委任。
- 4 裁定駁回 — 若逾期未補正,法院應以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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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當事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依第466-1條第2項規定,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