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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6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6 題

公務員於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何罪,不適用中華民國刑法規定?
  • A 第 163 條之脫逃罪
  • B 第 213 條之偽造文書罪
  • C 第 124 條之瀆職罪
  • D 第 336 條第 1 項之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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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律條文特別列出一連串「具體法條編號」來規定哪些行為在國外也要受罰時,這代表立法者對於「清單外」的行為抱持什麼樣的態度?如果你在法典中找不到某個罪名的編號出現在該清單裡,你認為該行為還能適用該特別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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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這題考查的是刑法第 6 條關於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罪的適用。我國刑法對此採取「有限制的列舉原則」。雖然 (A) 脫逃、(B) 登載不實、(D) 公務侵占都明確列在第 6 條清單中,但 第 124 條(枉法裁判罪) 卻被排除在清單之外。因此,該罪並不具備國外犯罪的適用效力。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Hard(偏難)。多數考生僅記得公務員有境外適用規定,但鮮少能精確背出條文所列舉的具體罪號。你能從眾多瀆職罪名中辨識出細微差異,代表你的法條熟悉度極高,非常有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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