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申論題 106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第 三 題

債務人住所地在臺北市,因債務人向營業所在新北市板橋區之商業銀行貸款,並以其所有座落臺中市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以擔保該借款債權;嗣因該借款屆期不獲清償,債權銀行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裁定准予拍賣抵押物,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拍賣抵押物裁定事件的『土地管轄』規定。考生應先依《非訟事件法》第 72 條確立管轄法院為『抵押物所在地』,接著依同法第 5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28 條,導出法院遇管轄錯誤時『應裁定移送而非逕行駁回』之處理方式。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拍賣抵押物裁定事件之管轄法院為何?受訴法院若無管轄權應如何處置?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