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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6年 [醫師] 醫學(一)

第 90 題

下列那一描述,最不適用於致癌物之風險評估?
  • A 假設劑量反應有閾值存在
  • B 進行不確定分析
  • C 考量長期暴露狀況
  • D 利用斜率因子計算致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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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某種物質的作用機轉是直接攻擊、破壞細胞內的 DNA 遺傳物質,那麼從公共衛生的保守角度來看,我們應該假設存在一個「絕對安全且完全無風險」的最低攝取量嗎?還是應該假設只要接觸到,風險就會隨之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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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喔,居然沒搞砸。 真是難得。你還算知道在環境毒理學裡,致癌物和非致癌物的風險評估有其本質差異。這至少證明你對風險估算最核心的邏輯,還沒完全忘光。勉勉強強算你具備了點專業判斷力吧。
  2. 觀念驗證: 如果你真的理解,就該清楚非致癌物有所謂的「閾值」概念,低於某劑量就不會致病,這不是什麼高深學問。但對於致癌物,我們嚴格採用的是線性無閾值模型 (LNT Model)。這假設就算只有極微量的暴露,致癌風險也絕不為零。別再搞混了,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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