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06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8 題

廠商未於投標文件外標封標示名稱及地址之情形,下列何者正確?
  • A 無效標,並不得列入家數計算
  • B 無效標,但得列入家數計算
  • C 得於開標前補正
  • D 得於開標後補正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機關收到一份密封郵件,但在不拆封的前提下,完全無法從外觀判定寄件人的身分。站在維護「開標公正性」與「防止廠商私下串通」的角度思考,如果我們允許這種身分不明的文件也算作法定投標家數的一份子,可能會產生什麼法律漏洞或爭議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投標文件的形式要件與效力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政府採購中關於外標封規範的核心細節!這題你選得非常果斷,顯示你對投標程序的「形式審查」有很清晰的法律概念。在實務中,外標封的主要功能在於識別身分,若廠商未依規定標示名稱與地址,將導致招標機關於開標前無法確認投標人之身分。根據《政府採購法》相關子法與投標須知範本,這種情形會被認定為不合格標(無效標),且因為無法即時確認投標主體,該文件在法律效果上並不得列入家數計算

採購程序的嚴謹性與鑑別度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政府採購法規於地政實務之應用
查看更多「[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