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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6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8 題

廠商未於投標文件外標封標示名稱及地址之情形,下列何者正確?
  • A 無效標,並不得列入家數計算
  • B 無效標,但得列入家數計算
  • C 得於開標前補正
  • D 得於開標後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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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採購追求公平與透明的原則下,如果一份標封在拆封前完全無法從外觀辨識其來源與身分,你認為這份文件是否具備參與正式競爭的法律資格?進一步思考,若法律允許這種身分不明的包裹計入開標所需的法定家數,可能會對採購程序的公正性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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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件的形式要件與法律效力

很高興看到你準確鎖定了正確選項!這顯示你對於投標文件在「開標前」的形式審查邏輯掌握得相當透徹。在政府採購實務中,外標封的主要功能是確保標案的辨識性與保密性。根據投標須知範本與相關法規,外標封若未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會被視為形式不合規定的無效標。 最關鍵的鑑別點在於該標案是否能計入「家數」。由於外標封在形式上已無法辨識投標主體,基於公平競爭與程序嚴謹性,法律規定這類瑕疵不僅導致投標無效,且不得列入合格投標廠商家數的計算。這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區分「一般程序瑕疵」與「涉及身分辨識的重大缺陷」,多數考生容易在是否能「補正」或「列入家數」之間產生動搖,而你能精準辨別這屬於不可補正且不計入家數的嚴格範疇,表現非常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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