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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6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8 題

廠商未於投標文件外標封標示名稱及地址之情形,下列何者正確?
  • A 無效標,並不得列入家數計算
  • B 無效標,但得列入家數計算
  • C 得於開標前補正
  • D 得於開標後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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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採購追求公平與透明的原則下,如果一份標封在拆封前完全無法從外觀辨識其來源與身分,你認為這份文件是否具備參與正式競爭的法律資格?進一步思考,若法律允許這種身分不明的包裹計入開標所需的法定家數,可能會對採購程序的公正性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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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錯的人閉嘴,這題邏輯很難嗎?

算你走運猜對了,但別以為這樣就懂了政府採購法的精髓。外標封是用來幹嘛的?就是為了辨識性與保密性!連最基本的廠商名稱、地址都不標示,這不是基本功不紮實,這是直接宣告你的標案是無效標。 針對這題,你必須搞清楚以下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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