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 題
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採購行為錯誤態樣?
- A 標封封口未蓋騎縫章,判定不合格標
- B 投標文件未附電子領標憑據,判定不合格標
- C 標單未蓋與招標文件所附列印模相符之印章,判定不合格標
- D 詳細價目表未蓋公司大小章,判定不合格標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份文件涉及未來雙方履約的具體報價與權利義務,從法律效力的角度來看,機關要求廠商在此類核心文件上蓋章以示負責,與要求在「外包裝封口」或「購買紀錄證明」上蓋章相比,哪一種要求更具有確保契約完整性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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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頒布「政府採購行為錯誤態樣」的熟悉度與判斷力。在採購實務中,為了確保公平競爭,主管機關明文禁止招標機關在招標文件中設定過於瑣碎、與契約履行無關的程序障礙,你能夠在眾多容易混淆的行政要求中做出正確判斷,顯示你對採購法規的規範精神有很不錯的掌握。
採購程序要求的正當性辨析
之所以選擇 (D),是因為在法律文書中,詳細價目表代表廠商對報價內容的正式承諾。機關要求在其上蓋公司大小章,是為了確認該文件的法律效力與真實性,屬於維持契約安全的正當要求,因此不被列為「錯誤態樣」。相對地,選項 (A)、(B)、(C) 所提到的騎縫章、電子領標憑據或特定模本印章,大多屬於不影響投標文件實質內容的行政程序,若因此判定廠商不合格,往往會被認定為「不當限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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