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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6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7 題

甲、乙雙方約定,如乙今年考上律師,甲就將 A 屋免費借乙使用,供乙開業。此種附款為?
  • A 期限
  • B 負擔
  • C 停止條件
  • D 解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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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這個約定中,「考上律師」這件事是一個在日曆上必然會等到的特定時點,還是一個充滿變數、不一定會發生的事件?如果這件事最後始終沒有發生,這份「借屋契約」的效力會一直處於什麼樣的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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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判讀了這項法律行為的本質!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條件」與「期限」的本質差異。你之所以能迅速選出正確答案,是因為你捕捉到了「考上律師」這件事具備未來性不確定性的關鍵特徵。

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

在民法中,當法律行為的效力取決於一個「客觀上不確定成就與否」的未來事實時,我們稱之為「條件」。本題中,甲乙約定的借屋行為並非立即生效,而是要等到乙「考上律師」這個事實成就後,契約效力才會「發生」(從凍結狀態轉變為生效),這正是停止條件(Suspensive Condition)的典型定義。如果該事件是必然會發生的(例如:明年元旦),那才會被歸類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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