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4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9 題
29. 甲對乙借款時約定:「若乙於1年內還清借款,甲免除剩餘利息。」乙積極還款,卻被甲惡意阻止,導致乙未於屆期前完成還款。下列何者正確?
- A 條件未成就,甲無須免除利息
- B 條件不成就,契約失效
- C 應視為條件已成就
- D 應由法院裁定條件是否成就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某人為了逃避履行承諾的責任,而故意去破壞那個「承諾生效的前提」,你認為法律會選擇「只看重當下未發生的事實」,還是「維護原本契約應有的公平性」?如果法律允許這種透過干擾來獲利的行為,社會上的契約誠信會面臨什麼樣的挑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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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本題的核心在於「惡意阻止條件成就」的法律後果,這顯示你對於民法中關於附條件法律行為的規範掌握得相當紮實,邏輯判斷非常敏銳。
誠實信用原則與擬制成就
在法律實務中,為了維持交易的公平性,民法第 101 條明確規定:若因為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的一方(如本題中會損失利息收入的甲),以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不正當手段阻止條件達成,在法律上會視為條件已成就。甲雖然在客觀事實上阻斷了乙的還款行為,但法律不允許任何人從自己的惡意行為中獲利,因此會透過法律擬制的方式,直接判定該條件已經達成,藉此保護積極履約的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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