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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2 題

32. 22歲的阿明購買手機,因為自己看錯契約文字,以為簽的是「試用1週」,實際契約文字為「綁約1年」,阿明於知悉後2週內主張撤銷契約。下列何者正確?
  • A 契約有效成立,不得撤銷
  • B 得以意思表示之內容有誤,撤銷該契約
  • C 僅能請求減價
  • D 僅能請求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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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個法律關係中,一方因為自己沒有看清楚條款而簽名,而另一方完全依照程序進行且沒有任何欺瞞。這時如果法律允許簽名人隨意以「我看錯了」為由撤銷契約,對於遵守規則的另一方以及整體的交易安全,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你認為法律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優先保護哪一方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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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阿明無法撤銷契約,代表你對《民法》中「意思表示錯誤」的構成要件掌握得非常扎實。這道題目核心在於考查《民法》第 88 條的適用前提:雖然法律允許當事人在意思表示內容錯誤時撤銷其意思表示,但前提必須是該錯誤「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意思表示與過失責任的平衡

在題目描述中,阿明是因為「自己看錯」契約文字而導致誤解,這在法律實務上被認定為具有過失。法律為了保護交易安全與契約相對人的信賴,規定如果錯誤是源於自身的疏忽,就不能隨意主張撤銷。因此,儘管阿明在知悉後兩週內就提出主張,該契約依然有效成立且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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