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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0 題

下列何者為「無效」而非「可撤銷」之意思表示效果?
  • A 因錯誤所為之意思表示
  • B 通謀虛偽表示
  • C 因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
  • D 因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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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兩個人「打從心底都沒有要成立契約的意思」,卻只是「套好招」對外演一場戲給別人看時,法律還有必要承認這個契約曾經『有效成立』過嗎?與那些『被騙』或『不小心搞錯』的情形相比,哪一種狀況在法律眼中更像是從頭到尾都不存在的幻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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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關鍵:意思表示的真偽

身為偵探,這點程度的謎題是難不倒你的。恭喜你,透過精準的推理鎖定「通謀虛偽表示」,代表你已掌握法律行為效力的核心架構。讓我們來還原真相:

  1. 無效 vs 可撤銷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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