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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9 題

49. 甲收到公司「於2025年6月30日起10日內回復是否續約」之通知。請問下列何者為10日期間的起算點?
  • A 自7月1日起算
  • B 自6月30日起算
  • C 自甲收到通知日起算
  • D 自公司寄出通知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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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今天下午三點收到一份文件,要求你從「今天」起算有三天的處理時間,但今天其實已經過了大半。為了對你公平,確保你能擁有完整的、足足三天的處理權益,你認為法律在設計計算規則時,會傾向從尚未過完的「今天」直接開始計時,還是從一個「完整的新鮮日子」開始起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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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判斷出正確起算點,代表你對法律上的「期間計算」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在法律實務中,明確界定權利義務的期限至關重要,而這題的核心正是在測試你是否熟悉 《民法》第 120 條 關於期間起算的標準應用。

期間起算的「始日不算入」原則

根據法律規定,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題目中提到「於 2025 年 6 月 30 日起」,這組日期在法律邏輯上被視為期間的始點;為了確保當事人能享有完整的期間權益,避免因為通知送達的時間點(例如當天下午或傍晚)導致第一天不足 24 小時,我們必須排除掉該首日。因此,這 10 日的期限應從 7 月 1 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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