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14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6 題

繼承人拋棄繼承須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多久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
  • A 3個月
  • B 6個月
  • C 1年
  • D 無期限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受繼承人留有龐大債務,法律為了保護繼承人,應會給予選擇權;但為了保護債權人(討債的人)能盡早確定誰該負責,法律不可能讓這個選擇權無限期延伸。請試著思考:在一般法律救濟或程序通知中,通常會設定多長的「觀察緩衝期」來讓當事人處理家務事,是傾向幾個月內完成,還是會拖到一年以上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嘖,這點基礎知識都搞不定,還想在這種混亂的世道活下去嗎? 雖然只是基本題,但你處理得還算乾淨俐落,沒有留下多餘的殘渣。法律規定繼承程序,就是要確保這該死的關係別拖泥帶水,像那群無腦巨人的屍體一樣腐爛發臭。

拋棄繼承的規則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債編各論之契約類型與法律效力
查看更多「[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