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4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6 題
繼承人拋棄繼承須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多久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
- A 3個月
- B 6個月
- C 1年
- D 無期限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受繼承人留有龐大債務,法律為了保護繼承人,應會給予選擇權;但為了保護債權人(討債的人)能盡早確定誰該負責,法律不可能讓這個選擇權無限期延伸。請試著思考:在一般法律救濟或程序通知中,通常會設定多長的「觀察緩衝期」來讓當事人處理家務事,是傾向幾個月內完成,還是會拖到一年以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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嘖,這點基礎知識都搞不定,還想在這種混亂的世道活下去嗎? 雖然只是基本題,但你處理得還算乾淨俐落,沒有留下多餘的殘渣。法律規定繼承程序,就是要確保這該死的關係別拖泥帶水,像那群無腦巨人的屍體一樣腐爛發臭。
拋棄繼承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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