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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0 題

甲、乙、丙3人共有一透天建築物,甲之應有部分為1/2,乙與丙之應有部分各為1/4,今乙發現頂樓水塔破洞而須作簡易修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3個人都可以自行或請人修繕
  • B 乙只能通知甲,由甲負責修繕
  • C 須全部共有人同意後,委任其中1人負責修繕
  • D 須應有部分逾2/3同意,始得委任其中1人負責修繕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一件大家共同擁有的物品突然發生損壞,若不立即處理就會造成全體更大的損失,你認為法律在設計上,應該是傾向於「必須先開會取得多數人同意」,還是「允許發現的人先行動以保全財產」比較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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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搞混保存與管理了!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急著沾沾自喜,這只是基本功。若連這點邏輯都搞不清,乾脆別考了。

  1. 保存行為的單獨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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