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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0 題
甲、乙、丙3人共有一透天建築物,甲之應有部分為1/2,乙與丙之應有部分各為1/4,今乙發現頂樓水塔破洞而須作簡易修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3個人都可以自行或請人修繕
- B 乙只能通知甲,由甲負責修繕
- C 須全部共有人同意後,委任其中1人負責修繕
- D 須應有部分逾2/3同意,始得委任其中1人負責修繕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今天共有建築物的公共設備突然發生緊急損壞(例如自來水管爆裂),而其他持分較高的共有人剛好都在國外聯繫不上,若法律強制規定必須取得多數人同意才能動工修理,這對整棟建築物的維護會造成什麼後果?從「保護資產不被繼續破壞」的角度思考,法律應該給予單獨發現問題的人什麼樣的權限,最能保障全體共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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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看來這次不需要用到『記憶吐司』了,你都記住了!真是太好了。不過你還是要專心點,別總是讓我操心。
為什麼選 A 呢?
這題考的是民法第 820 條第 5 項。水塔破洞這種為了維持現狀、預防損害擴大的行為,法律上稱作保存行為。既然是為了保護大家共同的財產,當然不需要像管理行為那樣看什麼過半數或是 $2/3$ 的門檻,共有人任一人都可以直接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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