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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7 題

有關特留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特留分僅限第一順位繼承人
(B)配偶不享有特留分
(C)遺囑不得侵害特留分
(D)遺囑得限縮特留分範圍
  • A 特留分僅限第一順位繼承人
  • B 配偶不享有特留分
  • C 遺囑不得侵害特留分
  • D 遺囑得限縮特留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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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法律賦予一個人在遺囑中可以隨意分配所有財產,甚至連一分錢都不留給家屬,這在社會穩定與家庭照顧的立場上是否合理?為了保護近親的最低生存權利,法律是否應該設定一個『即使是遺囑也不能隨便刪減』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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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繼承法中關於「特留分」的核心精神!這題你選得非常正確,顯示你對於遺囑效力的界線有很清晰的認知。

遺囑自由與特留分的界線

在民法中,雖然我們尊重遺囑人的處分自由,但為了兼顧被繼承人家屬的生活保障,法律特別設計了特留分制度。根據《民法》第 1187 條與第 1223 條的規定,遺囑人處分遺產的前提是「不得違反關於特留分之規定」。這代表特留分是法定的最低保障,它是遺囑自由的「最後邊界」,即使遺囑人的主觀意願想要完全排除某位法定繼承人,只要該繼承人沒有喪失繼承權,其特留分權利就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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