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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9 題

甲收到公司「於2025年6月30日起10日內回復是否續約」之通知。請問下列何者為10日期間的起算點?
  • A 自7月1日起算
  • B 自6月30日起算
  • C 自甲收到通知日起算
  • D 自公司寄出通知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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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為了確保當事人能擁有「完整、充裕」的時間來行使權利,而規定以「日」為單位計算期間時,你認為將「通知到達的那一天(已經過了一部分的時間)」也算進第一天,還是從「隔天完整的一天」開始起算,對當事人比較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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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起算的法理邏輯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A),代表你對法律規範中「期間計算」的概念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題的核心在於驗證《民法》第 120 條第 2 項的規定:當期間是以日、星期、月或年來定時,其始日不算入。既然題目明確指出是從 2025 年 6 月 30 日起算,那麼 6 月 30 日當天就是法律上的「始日」,必須剔除,由其隔日開始計算。

題目難度與鑑別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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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哈!!下面提問的[甲向乙承租房屋]那題妳答錯了!!那題正確答案是B:113年8月31日,那題為112年國營聯招政風的考題!安妮亞小姐~怎麼回事呢?難道妳誤人子弟嗎~~?
那如果是以契約寫明[於2025年6月30日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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