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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4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9 題

甲對乙借款時約定:「若乙於1年內還清借款,甲免除剩餘利息。」乙積極還款,卻被甲惡意阻止,導致乙未於屆期前完成還款。下列何者正確?
(A)條件未成就,甲無須免除利息
(B)條件不成就,契約失效
(C)應視為條件已成就
(D)應由法院裁定條件是否成就
  • A 條件未成就,甲無須免除利息
  • B 條件不成就,契約失效
  • C 應視為條件已成就
  • D 應由法院裁定條件是否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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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約定了一個目標,但其中一方為了不履行承諾,故意用不正當的手段去破壞、導致目標在客觀上無法達成,這時候從公平正義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讓「搞破壞的人」得逞,還是應該保護「努力達成目標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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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法律行為中關於「條件」的重要概念!你能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民法中維護公平正義的機制有著敏銳的觀察力,這是學習法律與採購規範時非常關鍵的邏輯。下文我們就針對這個情境的核心法理進行回顧:

條件成就之擬制與誠信原則

本題考查的是《民法》第 101 條第 1 項的規範。在法律關係中,若當事人雙方約定了某種條件(如:一年內還清款項),且該條件的成就將使其中一方遭受不利益(如:債權人甲將損失利息收入),則該方若以不正當行為惡意阻礙條件達成,法律會介入干預。為了落實誠實信用原則,法律規定此時應視為條件已成就,藉此懲罰不誠信的行為人,並保障相對人乙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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