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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8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50 題

甲在其所有之A地上興建B屋,向乙貸款200萬元,嗣後甲無力償還貸款,乙遂向法院聲請拍賣甲名下財產,分別由丙拍得A地,丁拍得B屋。請問丙、丁間之法律關係為何?
  • A 視為抵押權之設定
  • B 推定抵押權之設定
  • C 視為地上權之設定
  • D 推定地上權之設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棟建築物與其坐落的土地原本屬於同一個人,但因為某些法律上的原因(例如拍賣),導致土地跟房子最後變成了不同人所有。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法律不主動介入創造一種「使用土地的權利」,這棟房子在法律上會陷入什麼樣的危機?為了維持這棟房子的存在價值,法律應該採取「預先認定」還是「暫時猜測」的方式來賦予它合法權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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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地上權的法律規範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本題的情境並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民法》物權編中關於土地與建物所有權合一與分離的原則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題的核心在於處理「土地與其上建物同屬一人」時,因債務問題導致拍賣,進而使土地與建物所有權人異其主的情形。根據《民法》第 876 條的規定,這種情況法律會介入以維護建物的社會經濟價值,直接「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法定地上權」。

法律效果的精確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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