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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0 題
甲在其所有之 A 地上建有 B 屋,一日因需錢孔急而單獨將 A 地設定抵押權於乙,向乙借款 200 萬元。嗣後乙實行抵押權, A 地由丙拍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 地拍賣時,視為已有地上權設定
- B A 地拍賣時,推定有地上權設定
- C 地上權之期間、範圍一律由法院判決定之
- D 地上權之地租一律由法院判決定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允許某人在拍賣取得土地後,因為土地上有一棟「不屬於自己」的房屋而主張拆屋還地,這對社會整體的建築價值會造成什麼影響?為了避免這種資源浪費,法律是否應該在產權分離的那一刻,主動介入並「直接認定」某種利用關係的存在,而非僅僅是「假設」它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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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這題的核心考點!這題考查的是《民法》物權編中非常重要的法定地上權概念。你的判斷非常敏銳,能從題目給出的「土地與房屋同屬一人」以及「僅將土地設定抵押權」這兩個關鍵前提,直接連結到法律為了維護建物經濟價值所做的強制規定,表現得相當出色。
法定地上權的成立與性質
根據《民法》第 876 條規定,當土地及其建築物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就土地或僅就建築物設定抵押權時,若因實行抵押權而導致土地與建築物各異其所有人,法律規定「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這裡的「視為」屬於法律上的擬制,具有強制力,與選項 (B) 的「推定」截然不同。至於地租與期間,法律原則上鼓勵雙方先行協議,協議不成時才請求法院裁定,並非如選項 (C)(D) 所述「一律」由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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