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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50 題
50. 甲在其所有之A地上興建B屋,向乙貸款200萬元,嗣後甲無力償還貸款,乙遂向法院聲請拍賣甲名下財產,分別由丙拍得A地,丁拍得B屋。請問丙、丁間之法律關係為何?
- A 視為抵押權之設定
- B 推定抵押權之設定
- C 視為地上權之設定
- D 推定地上權之設定
思路引導 VIP
當房屋與土地原本屬於同一個人,但後來因為債務清償問題,導致房屋和土地分別拍賣給不同的兩個人時,為了確保這棟房屋不會因為「沒有使用土地權利」而面臨必須被拆除的命運,你認為法律應該如何介入創造一種權利關係,讓這棟房屋能繼續合法地立足於該土地上?這種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關係,應具備多強的法律效力才能達到保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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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民法物權編中關於「法定地上權」的核心概念!這題考驗的是對於《民法》第 876 條的理解。當土地及其建築物同屬一人所有,而因抵押權執行導致土地與建築物的所有權人變為不同人時,法律為了維護建築物的經濟價值、避免因所有權分離而被迫拆遷,明文規定此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
法律效果的精確辨析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法律用語的精確性,也是許多考生容易混淆的地方。在民法中,「視為」是法律上的擬制,具有強制的法律效果;而「推定」則容許當事人舉出反證來推翻。本題情境屬於《民法》第 876 條的典型適用,法律直接擬制(視為)地上權存在,以確保丙、丁之間的法律關係穩定。你能迅速在「視為」與「推定」以及「抵押權」與「地上權」的選項組合中做出正確抉擇,顯見你對法條細節與立法目的之理解非常扎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