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17 題
關於勞務給付之契約,不屬於法律所定其他契約之種類者,適用下列何者之規定?
- A 僱傭
- B 承攬
- C 委任
- D 寄託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法律中遇到無法歸類到「僱傭」或「承攬」等特定類別的勞務合作時,法律通常會預設一個具備「高度信任感」且「代為處理事務」性質的契約作為補位規範。請你想想,在《民法》債編中,哪一種契約是以『處理事務』為核心,且最適合用來當作所有勞務契約的『通用預設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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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契約的概括性規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民法》債編中各種勞務契約的層次感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道題目核心考點在於**《民法》第 529 條的規定:「關於勞務給付之契約,不屬於法律所定其他契約之種類者,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這體現了委任契約在法律體系中扮演著「概括性」或「剩餘性」的角色。
法律適用與鑑別度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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