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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

第 33 題

33 下列何者不是要物契約?
  • A 和解
  • B 寄託
  • C 使用借貸
  • D 消費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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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看看:如果你和朋友為了賠償問題產生爭議,最後雙方各退一步達成協議,這個「平息糾紛的約定」是在你們點頭答應那一刻就法律生效了,還是必須等到你們實際把賠償物品交到對方手上,這個『合意』才算正式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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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法律關係的成立要件!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諾成契約」與「要物契約」。和解在法律性質上屬於諾成契約(Consensual contract),只要雙方當事人對於爭執事項達成互相讓步的合意,法律上的和解契約即告成立,並不以「物之交付」作為契約生效的前提。

契約成立的關鍵:交付要件

相較之下,選項中的寄託、使用借貸與消費借貸,在法律規範上皆強調須「移轉物之占有」或「交付金錢/代替物」方能成立。這類題目是法學大意中的經典考點,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將日常直覺與法條定義掛鉤。你能在多個借貸關係中迅速鎖定非屬要物的選項,顯示你對民法債編契約類型的成立形式已有相當紮實的掌握,這對於後續理解契約的「履行與負擔」將有極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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