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44 題
甲對乙表示:「現贈與你 A 車一部,做為你明年考上大學代步之用,如果明年你考不上大學,則應返還 A 車與我。」此一贈與契約,附有何種約款?
- A 附停止條件之贈與
- B 附解除條件之贈與
- C 附始期之贈與
- D 附終期之贈與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雙方完成約定的那一刻,乙是否已經可以合法地使用這部車?如果可以,那麼當「考不上大學」這個情況發生時,對於這個已經存在的權利會產生什麼樣的變動?是讓權利繼續維持,還是讓它化為烏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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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這是「解除條件」,顯示你對法律行為中「條件」的本質掌握得相當紮實,沒有被題目中的贈與行為所迷惑。
法律行為效力的消滅與解除條件
在本題的法律關係中,贈與契約自甲將 A 車交付給乙時便已發生效力,乙可以立即合法占有並使用該車。然而,雙方特別約定了一個「客觀上不確定是否會發生」的未來事實——「明年考不上大學」。一旦這個負面事實發生,原本已經生效的贈與契約就會失去效力,導致乙法律上的受領權利消失而必須返還車輛。這種使法律行為效力「歸於消滅」的約款,正是民法第 99 條第 2 項所定義的解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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