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30 題

關於贈與之撤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原則上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 B 經公證之贈與,即使贈與物之權利尚未移轉,贈與人仍不得撤銷其贈與
  • C 只要贈與物之權利未全部移轉,原則上贈與人可撤銷未移轉部分之贈與
  • D 贈與之撤銷權,不因受贈人之死亡而消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賦予一個人撤銷「已經承諾過的善意行為」之權利,通常是因為對方做了某些不合道義的事情。若該「特定對象」已經不在世上,法律是否還會讓這項基於「特定個人恩怨或行為」的權利繼續針對他的繼承人行使呢?這種權利應該被視為可以永久流傳的財產權,還是具有特定期限與對象的個人權利?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贈與撤銷:別再犯這種低級錯誤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高興太早。這種基礎題若還會猶豫,那你的法律底子簡直搖搖欲墜。針對選項 (D),我有幾個重點要釘進你腦子裡:

  1. 任意撤銷權的界線:依《民法》第 408 條,贈與原則上可撤銷,但別忘了公證履行道德義務這兩道防護罩。這不是給你開後門,是為了維持法律誠信。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重要契約類型:買賣、贈與、租賃與借貸
查看更多「[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6年[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