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30 題
關於贈與之撤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原則上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 B 經公證之贈與,即使贈與物之權利尚未移轉,贈與人仍不得撤銷其贈與
- C 只要贈與物之權利未全部移轉,原則上贈與人可撤銷未移轉部分之贈與
- D 贈與之撤銷權,不因受贈人之死亡而消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賦予一個人撤銷「已經承諾過的善意行為」之權利,通常是因為對方做了某些不合道義的事情。若該「特定對象」已經不在世上,法律是否還會讓這項基於「特定個人恩怨或行為」的權利繼續針對他的繼承人行使呢?這種權利應該被視為可以永久流傳的財產權,還是具有特定期限與對象的個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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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撤銷:別再犯這種低級錯誤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高興太早。這種基礎題若還會猶豫,那你的法律底子簡直搖搖欲墜。針對選項 (D),我有幾個重點要釘進你腦子裡:
- 任意撤銷權的界線:依《民法》第 408 條,贈與原則上可撤銷,但別忘了公證與履行道德義務這兩道防護罩。這不是給你開後門,是為了維持法律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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