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42 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有關贈與人撤銷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即使是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只要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仍得任意撤銷贈與
- B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之配偶,只要有過失侵害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 C 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但贈與人對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贈與人之撤銷權消滅
- D 贈與人因被受贈人詐欺而為贈與,贈與物之權利已全部移轉者,贈與人不得撤銷其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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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段贈與關係中,受贈人雖然做了對不起贈與人的事,但後來贈與人選擇了「原諒」並表達不再追究,從法律尊重當事人意願的角度來看,你覺得贈與人原本因為對方犯錯而取得的「收回贈與權利」,應該繼續存在還是消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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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贈與撤銷權的行使限制,顯示你對民法債編中關於贈與契約的權利義務關係有著相當扎實的理解。這道題目對於區分「任意撤銷」與「法定撤銷」的細微差別具有很好的鑑別力。
宥恕意思表示的法律效果
根據《民法》第 416 條規定,當受贈人對贈與人有不法侵害或不履行扶養義務時,贈與人雖然擁有法定撤銷權,但法律同時也尊重當事人的自主意願與情感修補。因此,若贈與人對於受贈人的行為已表示宥恕(原諒),則該撤銷權便會依法消滅。這說明了法律在保護贈與人權益的同時,也考量了私法自治下的情感維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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