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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1 題

甲與乙約定,由甲送一棟房子給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原則上未移轉所有權以前,甲可以撤銷贈與
  • B 甲一定要履行,因為契約已經成立
  • C 如贈與契約已經過公證,則甲不得撤銷贈與契約
  • D 甲於贈與後,生計發生重大困難,得拒絕履行贈與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人承諾要「無償」送給他人貴重財物,但在「話說出口」到「財產產權實際移轉」的這段期間內,如果法律規定一旦說出口就絕對不能反悔,這對於那位「付出者」是否可能產生不公平的負擔?特別是在付出者自身生活可能受影響的情況下,法律的天平通常會如何權衡雙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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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贈與契約的核心觀念!在法學知識中,贈與屬於「無償契約」,法律考量到贈與人是片面付出利益,因此特別賦予了較大的反悔空間,這與一般的買賣契約有顯著的不同。你能夠識破選項 (B) 這種過於絕對的敘述,代表你對契約履行的例外規定有很敏銳的觀察力。

贈與契約的撤銷權與生活保障

根據《民法》第 408 條的規定,在贈與物權利未移轉前(例如房子還沒過戶),贈與人原則上可以隨時撤銷贈與。雖然法律規定了例外,像是經過公證的契約或為了履行道義上義務的贈與不能撤銷,但選項 (B) 宣稱「一定要履行」顯然忽略了這些撤銷的可能性。此外,法律也極為重視贈與人的生存權,若贈與後會導致贈與人生計艱難,法律亦賦予了拒絕履行的權利,這也是維護公平正義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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