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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

第 38 題

甲向乙承租一基地蓋房屋,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得請求乙協同辦理地上權登記
  • B 該基地租賃的租期不得逾 20 年
  • C 甲蓋好房屋後,如要賣屋,乙對房屋有優先承買權
  • D 乙如果要賣土地,甲對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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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有一位當事人耗費鉅資在別人的土地上興建一棟可以住五十年的鋼筋混凝土大樓,但法律卻硬性規定租賃契約每二十年就必須強制失效或重新簽署,這對於建築物的利用價值與社會經濟發展,可能會帶來什麼樣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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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錯誤選項 (B)!這代表你對於《民法》租賃章節中,關於一般租賃與基地租賃的特殊規定,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區別能力,這在法律學習中是相當難得的特質。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之租期彈性

在法律邏輯上,一般租賃契約(如租車或租辦公室)為了避免法律關係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依據《民法》第 449 條規定,租期上限確實為 20 年。然而,「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具有特殊性,考量到建築物造價高昂且使用年限通常較長,若強行適用 20 年的限制,將不利於土地利用的經濟效益。因此,《民法》第 449 條第 3 項特別明文規定,這類基地租賃不受 20 年租期的限制,以保障地屋關係的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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