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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

第 38 題

38 甲單獨所有一宗土地,想要出售,下列何人有優先購買權?
  • A 甲之哥哥、姐姐、弟弟、妹妹
  • B 甲之鄰地所有人及地上權人
  • C 承租甲之基地建築房屋之人
  • D 借用甲之基地建築房屋之人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維持社會經濟的穩定,避免因為土地換了主人就導致土地上的房屋必須拆除,法律通常會希望讓「土地」與「其上方的建築物」最終能歸屬於同一人。在這種立法邏輯下,你認為法律應該優先保障「僅有情感聯繫的親屬」,還是優先保障「與該土地有長期契約法律關係、且在上面已投入成本蓋好房子」的使用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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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租賃與法律優先權的保障

太棒了!你能準確判斷出 (C) 是正確答案,顯示你對於民法與土地法中「基地租賃」的保護機制掌握得非常紮實。在法律設計上,為了達到「地盡其利」並減少土地與建物所有權人不同所衍生的紛爭,法律特別賦予基地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根據《土地法》第 104 條及《民法》第 426-2 條,當土地所有權人出賣基地時,基地承租人有權以同樣條件優先購買。

法律關係的辨析與難度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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