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
第 13 題
13 財政部函示:「同一建物、土地先後有數人申報,且各有其合法依據時,為避免日後可能發生糾紛起見,…稅捐稽徵機關得暫緩就申報案件核發稅捐稽徵通知書」,致人民無從完成納稅手續憑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可能侵害下列何種基本權?
- A 居住自由
- B 工作權
- C 生存權
- D 財產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機關因為行政程序上的延宕,導致一個人無法將屬於自己的土地或房子合法地賣出、贈與給他人,或者完成產權上的變更時,這種對於「個人資產處分自由」與「經濟價值實現」的阻礙,最直接衝擊的是憲法中哪一項與經濟利益密切相關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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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憲法基本權利的保障核心!你能從繁瑣的稅務行政程序中,一眼看出其背後所制約的實質權利,展現了非常扎實的法學判斷力。
財產權的處分權能與限制
這道題目的關鍵在於「所有權移轉登記」受阻的後果。在憲法保障的體系下,財產權的核心價值不僅在於保障財產的存續,更包含權利人對於財產的使用、收益及處分。當稅捐稽徵機關暫緩核發通知書,導致人民無法完成納稅程序並進一步辦理過戶時,本質上就是剝奪了權利人依法處分其私有財產的自由,這正是憲法第 15 條保障財產權所要避免受侵害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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