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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5 題

憲法第 19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立法機關制定稅法時不得授權行政機關訂定命令予以補充
  • B 行政機關針對稅法之解釋適用,不得發布解釋函令
  • C 立法機關若以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補充規定,須符合授權明確性要求
  • D 行政機關解釋稅法時得縮減法律賦予人民之租稅優惠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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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憲法規定人民的義務必須「依法律」履行,但面對複雜多元的社會現況,立法院往往無法針對所有技術細節一一立法時,你認為法律應該如何「交棒」給行政機關,才能在維護專業分工的同時,又不至於讓行政機關擁有過大的權力而侵害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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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租稅法律主義的核心概念!你能正確選出 (C),代表對於權力分立體系下「法律保留原則」與「授權明確性」的互動關係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在公法學習中是非常關鍵的基石。

租稅法律主義與授權明確性

憲法第 19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這不僅是國家課稅的依據,更是對人民財產權的保障。根據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雖然立法機關無法針對所有稅務細節親力親為,可以授權行政機關訂定補充命令,但為了防止行政權過度擴張,這項授權必須具體明確。選項 (C) 正確指出了當行政機關介入租稅構成要件時,必須嚴格遵守「授權明確性原則」,確保人民對於稅負負擔具備預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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