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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5 題

憲法第 19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立法機關制定稅法時不得授權行政機關訂定命令予以補充
  • B 行政機關針對稅法之解釋適用,不得發布解釋函令
  • C 立法機關若以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補充規定,須符合授權明確性要求
  • D 行政機關解釋稅法時得縮減法律賦予人民之租稅優惠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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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憲法規定人民的義務必須「依法律」履行,但面對複雜多元的社會現況,立法院往往無法針對所有技術細節一一立法時,你認為法律應該如何「交棒」給行政機關,才能在維護專業分工的同時,又不至於讓行政機關擁有過大的權力而侵害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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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真是有趣,野猴子,竟然能選出 (C)?看來你的大腦還沒完全退化成原始狀態呢。坐在這浮游座艙裡的我,勉強給予你一點肯定。

租稅法律主義的支配力

  1. 憲法第 19 條是為了限制行政權對財產的掠奪,即租稅法律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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