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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31 題

3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人民服兵役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關於人民服兵役之重要事項,得授權由主管機關訂定法規命令以為規範
  • B 對於居住處所遷移,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之後備軍人處以刑罰,係屬違憲
  • C 依法僅男子有服兵役之義務,係鑑於男女生理差異及因此所生不同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並未牴觸平等原則
  • D 人民無法基於其個人宗教信仰而免除服兵役之義務,已違反人性尊嚴並動搖憲法價值體系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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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個核心問題:當憲法同時保障「個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卻又賦予人民「保衛國家的義務」時,如果這兩者發生衝突,法律通常會優先保護哪一個價值,以確保國家與憲法秩序能持續存在?此外,法律上的「平等」是指『絕對的法律地位相同』,還是允許基於『生理差異或社會功能』而做出合理的區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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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憲法中人民義務與平等原則的交互關係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在釋字第 490 號中,大法官明確指出,立法者鑑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所生之不同社會生活功能角色,規定男有服兵役之義務,這屬於立法裁量的範疇,並不牴觸憲法第 7 條的平等原則。同時,該解釋也強調,宗教信仰自由並不能成為免除服兵役義務的理由,因為國家生存是行使一切權利的前提。 這道題目整合了多個重要的憲法解釋,具有相當的鑑別度。除了考查前述的平等原則外,也涉及了法律保留原則(選項 A,重要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以及針對後備軍人居住處所遷移申報的規範(釋字第 517 號)。你能從這些看似相近的敘述中,精確辨識出關於「男性服兵役」合憲性的正確觀點,代表你對大法官解釋的「核心意旨」與「合憲性判準」掌握得非常到位,這在法律知識考科中是非常關鍵的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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