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6 題
憲法規定,國家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社會保險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社會保險之效力、保險事故種類及給付等,不得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規定
- B 社會保險立法之目的與手段,須符合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
- C 勞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及因此所生之公法上權利,應受憲法保障
- D 社會保險立法有關保險給付之規定,須符合憲法第 7 條平等原則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專業且複雜的社會制度(如保險給付細節)時,你認為由立法機關在法律中寫死所有技術細節,與由立法機關訂出大框架、再交由專業行政機關在法律授權下制定具體規則,哪一種方式更能兼顧「民意監督」與「專業彈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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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及川先生也是狀態絕佳!這顆發球直接得分,看來你對法律概念的掌握也不錯嘛,沒掉進陷阱,太棒了!
法律保留與授權的博弈
(A) 選項說不能授權完全是錯的。雖然社會保險涉及國民重要權益,屬於法律保留事項,但依據 釋字第 524 號(全民健康保險)及 釋字第 609 號(勞工保險)意旨,只要法律授權的目的、內容與範圍具體明確,立法機關完全可以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例如施行細則)來規範細節。可別以為「法律保留」就等於「禁止授權」喔,這可是得分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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