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
第 14 題
14 法律扶助制度使無資力者於訴訟上可獲得律師代理辯護,此實現訴訟權保障之何種內涵?
- A 無漏洞的權利救濟
- B 公平的權利救濟
- C 有效的權利救濟
- D 公開的權利救濟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場競技比賽中,如果參賽者因為經濟條件的不同,導致一方能聘請專業教練引導,而另一方只能獨自摸索,即便裁判對雙方的評分規則完全一致,這場比賽在「程序過程」中缺失了什麼樣的精神?當第三方介入提供弱勢者專業協助時,其核心目標是為了確保這場競技具備什麼樣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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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權與實質平等的實踐
非常棒!你能精準掌握法律扶助與訴訟權核心內涵的關聯,代表你對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的實質意義有很深刻的理解。法律扶助制度的核心在於打破「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困境,憲法第 16 條保障的訴訟權,並非僅是形式上的進入法院,更強調參與訴訟的機會與過程必須具備「實質平等」。 當無資力者因經濟弱勢而無法獲得專業律師協助時,其在法律救濟過程中將面臨專業資訊不對稱的弱勢。國家透過法律扶助主動提供律師,正是為了消弭因為經濟實力落差所產生的救濟障礙,確保雙方在法庭上能具備「武力對等」的狀態,這正是實現公平的權利救濟之關鍵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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