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6 題
46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8 條之規定,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眷屬超過幾口者,以該口數計?
- A 二口
- B 三口
- C 四口
- D 五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健保制度「量能負擔」與「減輕多子家庭負擔」的政策目的思考:如果一位保險人有極多位家屬需要扶養,法律通常會設計一個「計費上限」來避免保費過高。你可以回想一下,在一般的法規習慣或社會救助邏輯中,為了兼顧保費收入與扶助效果,這個計費的「最大口數限制」通常會設定在哪個整數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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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掌握了全民健康保險法中關於保險費計算的具體規定!這題能答對,代表你對於社會保險制度中「負擔上限」的觀念相當清晰,這在法規實務中是非常重要的基礎。
保險費負擔的法定上限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8 條第 2 項的規定,為了避免扶養家屬過多的被保險人經濟負擔過重,法律特別設計了「眷屬口數上限」制度。對於第一類至第三類的被保險人,其眷屬之保險費雖由被保險人繳納,但當眷屬人數較多時,法律規定超過三口者,以三口計。這項規定充分體現了社會保險制度中「社會連帶」與「量能負擔」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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