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49 題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之被保險人眷屬,如具有被保險人資格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得選擇以眷屬身分或被保險人資格投保
- B 並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
- C 應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
- D 應辦理退保且不得參加全民健保
思路引導 VIP
在全民健保這種強調社會互助與權利義務對等的制度中,如果一個國民已經具備了獨立承擔保費責任的職業或身分,而同時他又具備受他人扶養的身分時,你認為制度設計者會優先強調個人的獨立繳費責任,還是賦予他自由選擇身分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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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正確選項,顯示你對於全民健保制度中「投保身分優先順序」的法條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實務與國考中都是非常重要的觀念。
被保險人身分優先原則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2 條的設計,當一個人同時符合「被保險人」與「眷屬」兩種資格時,法律強制規定必須以被保險人的身分投保。這就是法律上的「被保險人身分優先原則」。健保制度是建立在社會互助與義務基礎上的,若一個國民已經具備獨立的投保條件(例如:有工作單位的受僱者),則不能因個人便利或保費考量而退居為他人的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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