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9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27 題
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失蹤滿 6 個月者,保險效力為何?
- A 得繼續參加保險,但保險效力暫時停止
- B 得繼續參加保險,但失蹤期間內之保險費不予計收
- C 得繼續參加保險,但失蹤期間內之保險費應予計收
- D 應予退保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保險參與者已經長期下落不明,家屬與保險機構都完全無法得知其現況,也無法確認其是否仍有醫療需求。在這種權利與義務長期無法對等履行、且不確定性極高的情況下,為了維持法條管理的明確性,你認為法律會傾向讓這份保險身分繼續維持「懸而未決」的狀態,還是會設定一個期限來終結這段保險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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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的效力變更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全民健康保險法》中的身分規範!你的判斷非常正確,這題考查的是法律對於被保險人「身分異動」的強制性規定。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3 條,當被保險人失蹤滿 6 個月時,其保險效力並非暫停或減免保費,而是應直接辦理退保。你能從選項中精確挑選出正確的法律效果,顯示你對法規細節的記憶相當紮實。
法律效果的辨析與難度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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