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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06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一 題

依保險法第 59 條之規定,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危險增加之情形,應負何義務?反之,危險減少時,被保險人得提出何要求?依同法第 61 條之規定危險增加如有那些情形之一時,不適用第 59 條之規定?依同法第 62 條之規定,當事人之一方對於那些事項,不負通知之義務?(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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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保險法中有關危險變動(增加或減少)之通知義務與權利,以及免除通知義務之法定例外的熟悉度。解答時應條理分明地依序引述保險法第59條(主觀與客觀危險增加)、第60條(危險減少之權利)、第61條(不適用危險增加之例外)及第62條(免除通知義務之情形)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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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危險變更之通知義務、危險減少之權利,以及免除通知義務之法定情形。 【解析】 一、危險增加之通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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